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给政治上带来不良影响。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在组织意识方面,他表现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进行权色交易。此外,他还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由于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高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