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餐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受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计算总额。若需后续治疗,应有医疗费票据或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误工费:分为三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者,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天数”计算;
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者,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计算。护理期限通常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正式票据显示的实际交通费用总额,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或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60-75周岁受害人调整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以上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与残疾赔偿金类似,但伤残赔偿系数为1.
9、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11、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
上述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标准确定。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计算和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