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说如果受害人不报警 他愿意向她道歉
3人经过商量后决定报警。受害者说她起初犹豫是因为担心没有人会相信她,之后又决定报警是因为不想他逍遥法外。
她的妹妹和母亲也出庭供证。她的母亲透露,事后打电话给餐馆老板,告知所发生的事情,后者回她电话时表示被告否认指控,但却说如果受害者没报警,他可以向她道歉。
母亲说,她记得当时她对餐馆老板说,如果被告没做过干嘛要道歉?不过,餐馆的老板在案件开审前已过世。
被告否认指控 称根本没动过受害者
被告答辩时称,他事发当晚只是好心送受害者回家,没想却被指非礼她,他也否认曾对餐馆老板说过愿意向受害者道歉的话。
他说,当晚受害者上车后就睡着,除了中途呕吐曾醒来擦干净外,他一直等到她家楼下后才叫醒她。
听审的法官认为受害者的供证较为可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之后判他坐牢12个月和打鞭3下。
被告不服所判,已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目前保释在外等候上诉。